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相关管理要求,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标准整理如下,企业在申请与承接工程时,应以新疆的最新规定为准。
企业资产
企业净资产应在8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技术负责人需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备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需包含结构、给排水、电气等齐全专业。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应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在新疆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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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件包括企业净资产不低于800万元,配备相应数量的注册建造师、中级职称人员、持证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应业绩。
需拥有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6名以上中级职称人员(专业齐全),15名以上持证现场管理人员,以及30名以上经考核合格的中级技术工人。
可承接高度50米以下房屋、70米以下构筑物、1.2万平米以下单体建筑,以及单跨27米以下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需主持完成过至少2项符合本类别二级以上资质标准的工程业绩。
若单项合同额超过3000万元,即使工程范围未超出上述标准,按规定也应由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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